各学院:
刘宸昊,男,汉族,学号:3031223326,系人文学院网络与新媒体2023级1班全日制本科生。
截至10月29日,刘宸昊累计旷课时长已超过50学时,经学院核查,违纪事实清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严肃校纪校规,依据《塔里木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校发〔2025〕68号)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五款“旷课超过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宸昊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刘宸昊同学若对学校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塔里木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为学校学生处。
学生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