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兵财教〔2023〕116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确定杨向魁等35人符合申请条件,苗静等5人不符合申请条件(见附件)。现将学校复审结果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6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各学院在公示期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4681849
附件:2024届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学校复审名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