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兵财教〔2023〕116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复审,兵团教育服务保障中心复核,最终确定我校叶尔波拉提·巴合提努尔等18人符合申请条件,谢龙雨不符合申请条件(见附件)。现将复核结果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至9月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各学院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97-4681849
附件:2023届应届毕业生赴兵团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复核名单
学生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