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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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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一师参保门诊报销的政策及标准

各位师生:

在一师参保,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检查、治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政策,为了方便学生报销,现将门诊报销政策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如果是电子发票需打印在A4纸上);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与发票金额相符);

3.医院开具的处方原件(与费用明细清单相符);

4.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二、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医院等级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

不设起付线

门诊支付比例

80%

70%

60%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50元

70元

90元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00元

备注:

1.不同慢性病病种需分开开具处方和发票、外购药需要医院开具外购处方,并有签字盖章并注明外购药店;

2.特殊药品需交特殊药品备案表(医院盖章)。

三、医保报销咨询时间:

冬令时: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令时: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

四、咨询电话:

0997-4612393、0997-8661234、0997-46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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