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师生:
在一师参保,待遇享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检查、治疗、购药等医疗费用,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政策,为了方便学生报销,现将门诊报销政策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医院开具的发票原件(如果是电子发票需打印在A4纸上);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与发票金额相符);
3.医院开具的处方原件(与费用明细清单相符);
4.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二、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医院等级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 |
不设起付线 |
门诊支付比例 |
80% |
70% |
60% |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
50元 |
70元 |
9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500元 |
备注:
1.不同慢性病病种需分开开具处方和发票、外购药需要医院开具外购处方,并有签字盖章并注明外购药店;
2.特殊药品需交特殊药品备案表(医院盖章)。
三、医保报销咨询时间:
冬令时: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令时:上午9:30-13:30 下午:16︰00-20:00
四、咨询电话:
0997-4612393、0997-8661234、0997-4685611